2006年,市贸促会要在市委、市政府和河北省贸促会的领导下,以“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开放统揽全局,继续深入贯彻“外向带动”战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企业为中心,以服务为宗旨,充分发挥贸促会、国际商会优势,积极拓展服务范围,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力争在贸易展览、信息咨询、对外联络、法律服务、业务培训、队伍建设、会员发展等方面取得新的成绩,全面开创贸促工作新局面,为加快我市经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以展促商,继续大力发展贸展事业 。认真总结办展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办展新思路,力争办展方式向多样化发展。首先,要以组织参加“河北省(香港)经济贸易投资洽谈会”为重点,同时有针对性地选择参加在西欧、中东、澳洲、非洲等地举办的知名博览会,做到综合展和专业展相结合,满足企业的不同需要。其次要全力组织参加“ 2006河北国际商会经贸洽谈会”,争取取得好的展览效果,并有所侧重地选择国内2-3个有影响力的展会,组织企业有针对性地参展。三是积极开展自办展活动,除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办好第四届“中国河北(邯郸)国际采购经贸洽谈会”外,年内还要争取在国内、国外各办一次,不求规模和形式,以企业取得真正效益为目的。四是积极探索企业参加专业展(博)会的路子,尽可能多地为会员企业提供国内外专业展(博)会信息,搞好企业参会服务工作,做到有信息、有渠道、有客户、有效果。
以效为先,全面提高信息服务水平 。要继续加大国际商会网络建设力度,提高网络质量,重点搞好邯郸国际贸促网的更新、扩容,组织更多的企业产品登陆上网,到 2006年底力争使我市上网产品达到800种。加强网络交流,通过各种关系和渠道推介邯郸国际贸促网,不断提高网站知名度和访问量。利用贸促总会和省分会信息优势,搞好联网和链接工作,扩大信息源,增大信息传递量。同时,实行跟踪服务,提高信息使用质量和效率,重点搞好企业信息的筛选和传译。继续办好《贸促信息》。积极促进经贸信息向有形的经济活动转化。同时有重点地帮助有关县级国际商会和会员企业的信息网络建设,网络硬件建设,发挥网络的利用率。
以点带面,促进国际联络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 继续遵循“走出去、请进来”的工作方针,发挥国际交往优势,扩大联络范围,深入开展国际交流,帮助企业广泛寻求合作机会。采取以老促新,以点带面的工作方法,进一步加强和发展现有国外友好商协会的关系与合作,并以此为桥梁继续发展新的合作伙伴,争取建立更多的国外友好关系。积极邀请更多的外商团组和国外友好商协会有针对性地来邯考察或参会洽谈,组织更多的企业出国参展和商务洽谈。继续加强同国外有关商协会驻华机构的联系,扩大渠道,加强同国内贸促机构和商务机构的联系,实现横向联合,拓宽合作领域,更好地发挥联络工作在整个贸促工作中的先导作用。
以质取胜,进一步拓展涉外法律的服务工作。 在进一步做好出口商品一般原产地证出认证工作的基础上,拓展商事证明业务,探索和开发代办商标专利注册业务,不断拓宽和完善涉外法律服务的范围和手段,为我市广大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服务。加强对出口放权企业的注册工作,逐步理顺管理程序,积极开展和探索各种形式的涉外法律咨询和外贸实务培训工作,年内根据企业需要举办 1-2期涉外法律培训班,使我会法律服务工作实现多条腿走路,全方位发展。
以服务为宗旨,不断深化国际商会组织建设。 邯郸国际商会成立两年多来,组织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健全,商会组织优势日渐明显。 2006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发展会员工作,积极吸收民营高科技企业入会,壮大国际商会会员队伍,扩大服务范围。全年要争取再发展新会员企业30-50家,使国际商会企业队伍达到200家以上。二是加强和健全县级国际商会组织,要抓好县级机构改革的机遇,力争使多数县级国际商会机构、人员、经费要落到实处。三是进一步健全商会内部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完善理事例会制度、信息交流制度、征求意见制度,逐步实现国际商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四是积极组织会员企业开展各种活动,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增强国际商会凝聚力,使之真正成为企业的自律组织。
以人为本,创建一流贸促机关。 2006年市贸促会机关建设,要重点在四个方面下功夫。首先是组织机关人员积极学习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为契机,牢牢抓住学习不放松。真正做到学以致用、活学活用,不断提高全员效率和理论水平,切实提高贸促队伍政治素质。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对现有人员加强外语、涉外法律、展览设计、微机等业务学习、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质量。同时结合公务员招录,严格把关,配备高素质工作人员。三是在机关大力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弘扬贸促精神,改进工作作风,激发干部责任心,以充足的干劲、饱满的精神、良好的业务修养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四是创建优美的工作环境,把机关建设成为贸促会形象的窗口,人人从我做起,培养形象意识。为贸促会高效、快捷开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